索 引 号  1442453032/cgj/2021-0000248  发布机构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11-03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治理临沂城区交通拥堵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治理临沂城区交通拥堵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2021-11-03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农工党临沂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治理临沂城区交通拥堵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市城管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切合实际,针对性强,对我市的停车管理工作具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有些建议我们已在具体管理工作中进行了部署。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汽车保有量迅猛增加,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供需矛盾的原因,也有停车资源利用不充分的原因;既有停车布局不合理的原因,也有驾驶员用车理念存在偏差的原因;既有政府管理不到位、执法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公众习惯性的免费停车的原因。停车管理是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和多方法律关系主体的一个综合性问题,需要系统性的予以解决。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停车难的问题,坚持规划、立法先行,出台了《临沂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2016-2020)》、《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2018年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启动智慧停车项目。

为了统筹解决市区的停车难问题,2020年底我局牵头起草并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共提出7个方面、26项具体措施,系统全面的从各方面提出了化解停车难问题的各项措施,并明确了任务分工和责任单位。

一、您提出的“合理规划停车场所。建议市政府加快智慧停车系统布局,合理提高道路内停车收费标准,同时积极鼓励商业中心和大型公共场所有序开放内部停车场,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群众有序停车”的建议,对合理使用停车资源,提高停车资源使用率非常有意义。目前,在我局指导下,我市智慧停车管理可视化管理平台、路内外停车资源管理系统、车辆管理系统、视频监控安保系统、数据统计分析等基本系统已完成搭建,主城区30条路段3043个路内停车泊位完成智能化建设并投入使用,“乐泊临沂”APP注册用户累计达15万余人次,绑定车牌号7万多个,为市民提供路内停车服务950万车次,提供路外停车服务254万车次。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指导城发集团加快推广智慧停车管理模式,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近几年,我局通过停车场登记备案业务,引导并鼓励各类停车场对外开放。《实施意见》提出要推动单位内部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使用,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引导并根据实施意见要求继续推进。提高路内停车收费标准建议,我局将积极向价格主管部门反馈,并做好配合工作。

二、您提出的“由市城管局牵头,对私自圈占公共区域设置停车场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拓展公共停车资源,提升车位使用频率”建议, 2019年我局已部署开展了对私自圈占公共区域设置停车场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目前,对于公共区域,市民存在不同的理解。特别是老旧单位门前区域,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是:①该区域的性质属不属于公共区域?②该区域能不能停车的问题?③如果不能停?停车是不是属于乱停车?④如果允许停车,应该如何管理?

①该区域的性质属不属于公共区域的问题。该区域属于开放性场地,尽管从产权上看,有一部分区域(道路红线以外至建筑墙角的区域,)归属沿街单位,但事实上该区域和城市公共道路连成一片,现状没有进行实体分割,无法区分识别,老百姓传统的观念中普遍认为整个区域属于公共区域,城市管理的实践中,也一直将这一区域纳入市容市貌的管理控制区。因此,这一区域应该作为公共区域进行统一管理。

②该区域能不能停车的问题。老旧单位的沿街门前空场,是建筑单位在建设的过程后退道路红线的结果,是规划方面的技术控制要求。尽管是一个对外开发的场地,但从规划的用途看,并不一定是规划的停车区域。如果是非停车区域,那么任何人不得随意停放车辆,包括沿街单位的业主也不能随意停放。

③如果不能停车,停了车就属于乱停车,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应该有谁执法?执法有没有依据?目前可以参考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对“道路”进行了解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上述区域的乱停车,应属于违反道路通行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④如果允许停车,应该如何管理的问题。考虑到在规划设计之初,该区域并不是规划的停车区域,如果需要增设新的停车泊位,势必对沿街单位的人员出入和经营活动造成某种程度的影响。但是如果不同意设置停车泊位,停车矛盾就会更加突出,乱停乱放现象也会愈演愈烈,停车秩序执法也会陷入两难境地。

《实施意见》针对这一突出问题,提出要统一规范城市道路两侧开放场地的停车位设置。其中,对城市形象展示区、人流密集区域内的开放场地,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停车位;对其他场地,属地城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车点位,道路两侧建筑物业主应当配合施划停车泊位。同时,为避免车主长时间占用车位,也应当是实施统一的收费管理,否则,沿街单位会想方设法通过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进行自我管理,影响市容市貌的整体观瞻。

三、您提出的打通“断头路”问题,依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发〔2015〕12号),市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北城新区(一期)、滨河景区范围内和内环路、中环路的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我们大力开展道路桥梁问题整治行动,切实提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完好程度,致力缓解交通压力。一是强化预防矫正养护。确立“养早养小,预防为主,尽量小修,减少中修,避免大修”的20字工作思路,秉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保证重点,养好一般”的原则,把养护关口前移,努力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尤其在路面刚出现病害迹象、尚未发生严重破损前,尽早采取保养措施将病害修复好,变被动为主动,有效延长道路运行寿命。二是做实道路病害巡查整治。结合“街长制”、“市政专线”工作部署,分“排查问题”“集中整治”“查漏补缺”“巩固提升”4个阶段对市管区域城市道路设施进行再整治再提升。完善每日“早发现、快处置”制度,委托各养护单位“无盲区、要素化、多时段”开展巡查,“步巡”与“车巡”相结合,随时发现“病害”第一时间上报,并第一时间解决;借力数管平台,“接收、交办、销案”闭环式链条运作,在规定时限内高效办结工单反馈的相关“病害”案件,确保按时结办率100%。三是加大桥梁加固维修力度。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委托专业机构对146座桥梁和2条高架快速路实行定期检测。聚力落实桥体保护补强措施,夯实缘石提升、护栏粉刷等工作,增大限高架、警示牌、防眩板等维护力度,并加强在城市桥梁上架设管线的管理,尽可能避免相关事故发生。做到技术状况评价“B-良”级以上达到100%,全年通行“零”隐患。四是摸索改进工作效率。对需铣刨罩面、但又位于重要区域且交通压力较大的车行道路段,采取“5+2”施工法:即每个周一至周五利用5个工作日对路面病害调查、上报,确定位置面积和维修方案,备料备机械;周六、周日两天施工,夜间铣刨、罩面;周一恢复通车,大大减少交通压力。

四、您提出的“协调开放临沂人民公园、沂蒙革命烈士纪念馆北门停车场,供接送学生车辆使用。”的建议,我局与沂蒙革命烈士纪念馆北门停车场管理单位进行了沟通,该停车场决定对在上学时间段、放学时间段接送学生的车辆实行一小时内免费停车的政策。临沂人民公园由于规划较早,未配建大型停车场,且公园北门未规划停车场,北门两侧为林荫广场,早晚有市民进行健身娱乐活动,为解决游客和工作人员车辆停放问题,白天可临时停放少辆车辆,现有停车泊位非常有限,仅供游客使用的情况下都无法满足。为缓解周边学校由于考试等大型活动车流量大造成的交通拥堵和停车困难,人民公园经常无私提供志愿者协助进行车辆引导和暂时停车,尽最大努力帮助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7月22日

提案承办分管领导:王海滨 承办联系人:张仁娟 联系电话:6372707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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