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洪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道路标志反光效果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主要涉及我局市管范围内的道路路名牌、桥名牌,另外交警部门需要在城市道路上实施道路标志施工时,也应与市城管局做好沟通衔接,规范挖掘、占用行为,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是强化设施巡查维护。对管理范围内的各类市政设施,尤其是路名牌、桥名牌全面摸底排查,重点聚焦外观脏污、歪斜,显示不清等问题,及时予以维修整改。对于绿化苗木等遮挡道路标志的情况,及时反馈园林绿化维护单位予以修剪。
二是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对于相关主管部门单位因维修、改造需要挖掘占用城市道路设施、照明灯杆等行为,按要求履行事前审批程序,同步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质量到位、恢复到位、管理到位。
三是畅通市民诉求渠道。充分用好“12345临沂首发”热线通道,梳理汇总市民关于道路标志方面的诉求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现场踏勘和问题整改工作,提升改造实效。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宗方才;承办责任人:曹光磊,联系电话:18053968623。
抄送:市人大代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