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徐海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活动场所和时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对于广场舞活动的热情与需求,同时,也深知在享受活动乐趣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并尊重社区内其他居民的生活权益。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场舞活动,我们特提出以下关于活动场所和时间的规定。
一是规定活动场所。鼓励居民优先选择公共活动场所如公园、广场等,进行广场舞活动。在选择活动场所时,尽量远离居民楼,特别是卧室窗户朝向活动场所的居民楼。同时,降低音响音量,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噪音干扰。
二是规定活动时间。规定广场舞活动夏季:早6:30-8:00晚18:30-9:30、秋冬:早7:00-8:00晚7:00-9:00之间进行。这两个时间段内,大部分居民已经起床或下班回家,便于大家进行活动。避免在中午休息时间和深夜进行广场舞活动,以免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如有特殊情况如高考、中考等需要调整活动时间或地点,提前通知周边居民。
三是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广场舞活动组织者与周边居民建立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居民的需求和意见,共同维护良好的社区环境。
此复。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宗方才 承办责任人:张涵 联系电话:13969978877
抄送:市人大代工委 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