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 |
单位: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 |
序号 |
部门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 查 内 容 |
事项类别 |
检查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 查 依 据 |
1 |
市城市管理局 |
城市植物病虫害检查 |
县区(开发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 |
城市树木花草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
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
《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1999年7月通过,2018年1月24日修订。)第二十四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树木花草病虫害的调查与监测,做好城市植物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
2 |
市城市管理局 |
单位附属绿地规划建设检查 |
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 |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
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
《城市绿化条例》(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十四条:“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
3 |
市城市管理局 |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 |
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 |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合同履约情况、信用承诺履行情况;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园林绿化企业信用信息准确性及报送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企业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2次 |
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办城〔2017〕251号)第十四条 “城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工程质量安全和诚信行为动态监管体制,负责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的归集、认定、公开、评价和使用等相关工作。” |
4 |
市城市管理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市直管理污水处理厂 |
排污许可证要求的自行监督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企业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2次 |
市城市管理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第641号)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向社会公开。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监测;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
5 |
市城市管理局 |
城市照明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
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单位 |
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并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1次/年 |
市城市管理局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第二十一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的监管,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
6 |
市城市管理局 |
城市道路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
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单位 |
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并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1次/年 |
市城市管理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一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城市道路完好。” |
7 |
市城市管理局 |
大型户外广告审批监督检查 |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和个人 |
是否按照设置标准和规范设置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40%,抽查频次1次/年 |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