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城市管理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营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根据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落实《省厅“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清单和2021年度检查计划》涉及我局职责的相关工作(附件1)。
(二)根据《临沂市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要求,完成第一批、第二批的联合检查任务(附件2)。
(三)制定我局“双随机、一公开”计划,完成7项行政检查类和6项批后监管类检查工作。
二、检查流程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涉及《省厅“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清单和2021年度检查计划》检查的,在省级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后,各业务科室通过工作账号登录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获取检查对象名单。涉及《临沂市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及我局工作计划检查的,由业务科室发起检查、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涉及部门联合检查的,要与联合部门及时沟通。
(二)随机匹配检查对象。及时将检查人员名单录入省工作平台,并进行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部门联合检查中,在本部门人员匹配结束后,要将本部门检查人员匹配情况、检查人员联系方式报送至同级检查任务牵头单位。对同一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应当组成联合检查组,由牵头部门检查人员任组长。
(三)规范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现场检查时,要严格按照各执法类别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进行,现场填写《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检查对象不配合签字的,检查小组在《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予以情况说明。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中止违法行为、限期责令改正,制作现场笔录、保存现场证据,需要立案处罚的按照有关行政程序移交至相关单位。
(四)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并公示。检查人员按照各领域法律程序规定、本系统工作规范(细则)要求,认定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检查结束后录入工作平台。
检查结果为以下9种: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该企业已注销或吊销。
三、责任分工
(一)完善系统基础信息
各业务科室按照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检查人员名录库,维护执法人员信息,更新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6月18日前完成基础信息工作,并将电子版报送至政策法规科,统一录入平台。今后工作中如有更新,随时告知政策法规科进行基础性信息维护管理。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环卫园林管理科、市政管理科、执法协调科。
(二)制定检查计划
依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结合省市两级检查计划和工作实际,拟定本科室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附件3),6月18日前报送政策法规科汇总。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环卫园林管理科、市政管理科、执法协调科。
(三)对行政检查类事项检查
1.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城市防汛安全监督检查,对城市照明的监督检查。
责任科室:市政管理科
2. 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单位附属绿地规划和建设的监督检查,对树木花草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中的监督检查。
责任科室:环卫园林管理科
(四)对批后监管类事项的检查
1.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责任科室:执法协调科
2.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核,因工程建设需拆除、改动、迁移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核,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
责任科室:市政管理科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责任。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完善该项监管的工作机制,理顺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分工,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严格按照各级检查计划完成任务。各业务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检查计划,按照时间节点实施,并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省工作平台,录入时限不得迟于检查计划时间,并做好相关资料留存,为全市营商环境测评提供佐证材料以及全国文明城市复审创建档案资料。
(三)严格依法行政检查。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在检查过程中严格按照各领域法律法规、指导细则等依据进行监督检查,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的,不得向企业透露情况,不发放检查告知书。部门联合检查的,统一行动,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求,各自分工完成抽查任务,分别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发现问题,要依法采取后续处理措施,防止监管脱节。
附件:1. 省厅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我局相关部分)
2. 全市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我局牵头部分)
3.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