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情况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214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平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并向社会公布。清单根据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机选、摇号、抽签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抽取和检查过程,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或社会第三方等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或者有严重违法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四)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自觉性。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禁有罪不移、以罚代刑。
(五)加强信息公开和共享。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办事窗口等载体,设立公示、公告专栏,向市场主体提供本部门服务和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信息。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服务大厅(窗口)、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要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
三、责任分工
(一)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由户外广告管理科负责牵头抽查,抽查比例为审批总量的50% ,抽查频次为每半年1次。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由户外广告管理科负责牵头抽查,抽查比例为审批总量的50%,抽查频次为每半年1次。
(三)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由市容环卫科负责牵头抽查,抽查比例为审批总量的100%,抽查频次为每年1次。
(四)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由市容环卫科负责牵头抽查,抽查比例为审批总量的100%,抽查频次为每年1次。
(五)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由渣土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抽查,抽查比例为审批总量的100%,抽查频次为每年1次。
(六)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由城市排水维护管理处负责牵头抽查,抽查比例为审批总量的100%,抽查频次为每年1次。
(七)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由城市排水维护管理处负责牵头抽查,抽查比例为审批总量的100%,抽查频次为每年1次。
(八)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由市政管理科负责牵头抽查,抽查比例为审批总量的100%,抽查频次为每年1次。
(九)污水处理企业经营许可由市政管理科负责牵头抽查,抽查比例为审批总量的100%,抽查频次为每年1次。
(十)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由市政管理科负责牵头抽查,抽查比例为审批总量的100%,抽查频次为每年1次。
(十一)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由市政管理科负责牵头抽查,抽查比例为审批总量的100%,抽查频次为每年1次。
以上11项抽查,抽查人员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相关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保障抽查经费,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相关单位、科室要增加责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市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相关单位、科室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附件:1.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 检查对象名录库
3.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