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2453032/cgj/2025-0000104  发布机构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5-01-23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统筹机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统筹机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5-01-23   作者: 点击数:  

为便于理解和落实《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统筹机制的通知》(临城发〔2025〕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随着城市设施更新与管网铺设日益频繁,各类工程对道路的占用与开挖行为不断增多,引发反复施工、噪音扰民、交通阻塞及环境杂乱等问题。为强化道路使用管理、保障设施完好与公共安全、推动城市管理向精细化迈进,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等七个部门,共同出台《中心城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统筹机制》,以促进道路资源合理、有序、集约利用。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方向

整合安排城市道路各类施工活动,最大限度避免重复及分散开挖。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投入使用五年内禁止挖掘,经过大修的道路完工三年内不得开挖(确属特殊情况的须报请市政府同意)。推行“同一条路段一次性开挖、多工程协同作业、统一实施修复”的模式,提升市民生活便利度。

(二)执行准则

1.未列入年度计划不予审批:规模以上或长期占道工程应提前纳入年度计划。

2.未经批准不得动工:所有占挖行为必须取得行政审批许可。

3.未开展会商不得开挖:施工前须召集相关部门及涉事管线单位共同协商。

4.未通过验收不得投用:完工后须由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开放通行。

(二)实施机制

1.计划统筹:市城管部门牵头,协同相关管线管理机构,制定年度占挖计划,整合同一道路上的多项工程。

2.审批与报告:规范审批流程,紧急抢修可先行动工,但应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

3.信息互通:市、区两级审批结果实时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4.施工协同:开工前组织多方协调会,明确工艺要求与风险预案。

5.监督与验收:开展全过程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及时组织完工验收。

6.责任与费用分摊:实行“首挖牵头、统一组织”,相关修复与占用费用由各管线建设单位按实际占挖比例或平均分摊。

(四)责任划分

机制明确了城管、发展改革(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公安交通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及通信管理等部门在计划编制、审批服务、过程监控、工程验收等各环节的具体职责,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

(五)组织支持

设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指定各单位专职联络机构,加强沟通协调与信息交互,切实提升管理实效。

二、预期效果

1.遏制无序开挖,通过统筹安排与同步施工,减少对同一路段的反复挖掘,缩短总体工期,减轻对市民日常生活的干扰。

2.加强监管与验收,确保施工规范、修复达标,保障道路结构安全与市容环境整洁,维护交通安全与城市形象。

3.优化审批与服务流程,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与透明度,增强公众满意度,进一步营造有序的营商环境。

该文件通过建立覆盖计划、审批、施工、验收各环节的系统化管理机制,构建了全过程闭环监管体系,是提升城市治理效能、改善市民出行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

  
上一条:文字解读:《临沂市城市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防治和治理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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