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台《关于开展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目的是什么?
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为维护城市市容环境,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有效防治建筑垃圾污染,促进建筑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强化建筑垃圾全程规范化监管,临沂市城市管理局、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出台《通知》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答: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
3.《通知》的出台的主要意义是什么?
一、开展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法律相关条款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也是职能部门在建筑垃圾执法管理工作方面的具体工作措施;二、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的备案工作是强化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等管理要求提供了政策依据;三,通过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使得建筑垃圾产生、堆置、运输等环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责任主体更加明晰,避免了敷衍塞责,实现了建筑垃圾全方位、系统化、制度化规范管理,推动了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提升。
4.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的编制申报单位具体包括哪些市场主体?
答:包括房屋建设、拆迁、装饰装修及市政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
5.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如何开展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管理工作?
答:各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对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做好审查备案管理,与行政审批、住建、城管执法实施审管联动,相关部门应按照工程施工单位提报备案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对本区域行政审批的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实际情况与项目备案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文本内容不符的,进行依法查处,并要求工程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6.如何使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示范文本》?
答:为更好地服务工程施工单位,方便工程施工单位及时编写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由市城市管理局配套编写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示范文本》,主要的作用是指导工程施工单位提高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编写水平。工程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参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示范文本》,编制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严格落实到位。
《关于开展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