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2453032/cgj/2022-0000114  发布机构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6-1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文字解读:《临沂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字解读:《临沂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06-15   作者: 点击数:  

为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联合临沂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等21部门研究制定了《临沂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22年5月26日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垃圾分类已成为新时尚。今年以来,国家和省先后出台文件,持续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地落实。2022年3月份,《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出台,标志着山东省生活垃圾处理进入“强制”分类时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5部门印发了《关于贯彻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年度目标进行了修订调整,明确到2022年底,设区城市居民小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其他县至少有一个街道(乡镇)基本建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二、出台意义

前期,我市在体制机制建设、宣传教育动员、分类投放运输等方面做了一些基础性工作,2020年底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沂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但是,对照国家和省要求,结合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发展新形势,还需要在体制机制、宣传教育、体系建设、资金投入等政策措施上,进一步强化刚性约束、进行调整完善和细化量化,从而提高政策落实落地的可操作性,更好地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意见》明确了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应当坚持党政推动,全民参与,系统谋划,因地制宜,示范引领,协同推进,长效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则;明确了到2022年底,临沂市中心城区居民小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其他县区至少有1个街道(乡镇)基本建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底,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总体达35%,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各县区(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持续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习惯养成效果明显,全市50%以上的县区(开发区)基本建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全面加强管理

一是细化分类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的要求,组织动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做好本系统、本行业内垃圾分类工作的方案编制、标准制定、监督检查等工作,根据不同机构、不同区域内垃圾产生量和组成成分,进一步细化明确垃圾分类投放标准,推动各行业各系统各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企事业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原则上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公共机构、学校、医院、食堂等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餐厨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住宅小区原则上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等人流量较大公共场所,原则上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按照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等进一步细化可回收物。加强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出台《临沂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规范居民小区、村庄等部位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设置,配套建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分拣处置场,采取预约投放、定时清运、规范处置等方式,逐步建立健全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规范园林垃圾收运处理,对公园绿地、广场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等公共区域绿化修剪及落叶等园林垃圾实行源头就地处置或资源化利用,逐步实现园林垃圾不进入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

二是推动源头减量。强化产品包装物源头减量,逐步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推动一次性塑料用品源头减量,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到2025年底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在大中型餐饮企业、文化旅游场所、星级酒店等推行不主动提供和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培养适度消费的理念,在餐饮行业、机关单位食堂等积极开展“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和广大干部职工绿色购物、适量消费、避免浪费。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带头实施“绿色办公”和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利用产品,倡导不使用一次性纸杯,开展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评比活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点、站、场”,完善可回收物数据统计机制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逐步推行大型商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净菜上市工作。探索集中回收日等途径,提高有害垃圾分出质量。

三是改善投放环境。按照合理布局、简便易行、环境友好的原则,规范学校、大型商超、企事业单位等不同机构、不同区域内分类投放桶(站)点设置,建立与收集范围内人口数量、各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收集设施,并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和文字标识,方便居民分类投放。引导新建小区同步设置密闭式厢房并预留清洗垃圾容器空间,老旧小区改造时将投放点升级改造纳入同步改造范围,撤桶并点后,采用新增、改造密闭投放点等措施,实施投放点升级改造。推广“撤桶建亭(房)+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桶前监督指导”的分类投放模式,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加强可回收物规范管理,提升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全面改善投放环境,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一日一清”。

四是完善运输系统。加快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集中开展生活垃圾中转站或转运站改造提升行动,通过新建、改建、整合、提升等措施,优化转运站点布局、转运功能和渗滤液就地处理能力,做好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转运、分区管理。2022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制定生活垃圾中转站新建、改建、整合、提升实施方案,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在组织社区环境整治、无物业管理社区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加大对运输环节的监管力度,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推行厨余垃圾小型运输车辆进楼院收运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运输模式,推进餐厨垃圾日间收运和定时上门收运,及时督促沿街商铺与收运企业签订协议,确保“应签尽签”,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推广实施“不分类不收运”,逐步实现按照类别、桶数进行登记,建立健全收运台帐。

五是提升处理能力。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特别是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完善设施配套,优化技术工艺,科学选择适宜的厨余垃圾处理路线和处理方式,统筹不同类别生活垃圾处理。逐步扩大厨余垃圾处理能力,除纳入市级统筹处理的县区外,其他县根据建成区厨余垃圾分出量,加快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逐步扩大厨余垃圾处理能力,有条件的镇街建设镇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加强对有害垃圾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处置的环保指导,做好有害垃圾处置单位日常监管工作。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

六是加强资源利用。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加快推动相关设施、场所共享共用。现有生活垃圾中转站,有条件的可逐步改造提升,增添再生资源回收与中转(分拣)设施设备。逐步引导农贸市场、商超等商业体配套建设融生活垃圾分类与废旧物资回收于一体的多功能公共配套设施;引导、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回收车队,采取预约上门回收等方式将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予以回收。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厨余垃圾处理技术路线,鼓励各县区因地制宜选用厨余垃圾处理工艺,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提高玻璃、废旧衣物等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

(二)推动习惯养成

一是示范引领普遍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进一步整合“三长一会”、志愿者、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精准宣传,开展“敲门行动”,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将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通过创建生活垃圾分类模范社区(居住小区)、模范街道、模范县区,不断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水平。选择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推进创建模范村庄、模范乡镇,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

二是加强教育正面引导。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节约型机关创建和文明单位创建重要内容,着力加强公共机构示范带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配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配足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内容,鼓励根据场所特色设置标识明晰的创意分类投放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媒体宣传力度,深入宣传贯彻《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面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强化学校教育,切实从娃娃抓起,以青少年为重点,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校本课程,推动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通过主题征文、知识竞赛等方式,充分依托各县区垃圾分类宣教基地和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家校社互动实践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动员家庭积极参与。

三是凝聚力量广泛动员。广泛动员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动开展社会服务。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广泛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九进”(进社区村庄、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进军营、进企业、进酒店、进商超、进窗口)宣传活动,充分发动各类志愿者广泛开展“敲门行动”、“站桶指导”等志愿服务行动。

四是持续营造浓厚氛围。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积极与新闻单位配合,发挥媒体的宣传优势,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形式多样地宣传和普及垃圾分类内容和有关知识,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组织和相关行业协会的优势,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结合新时代精神文明实践中心创建工作,按照“一县(区)一基地”的标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宣教基地建设,组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对公众开放,积极开展“垃圾的旅途”主题体验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讲队伍建设,鼓励发动党员、退休人员、热心市民等组建志愿者督导队伍,培养一批志愿讲师。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审等群众性创建活动,积极宣传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三)形成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法治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管理,减少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推动生活垃圾管理市级立法进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相关工作配套政策制度;强化执法监管,增强法制警醒和引导作用,形成具有临沂特色的生活垃圾法治管理体系。

二是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各县区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运营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收集、运输、处置服务。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开展专业技能培训,重点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分类收集作业人员、分类运输作业人员知识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专业化水平。

三是健全收费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积极促进生活垃圾减量。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关于印发临沂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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