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临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5号)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10〕4号)、《关于临沂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14〕23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临沂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等10个部门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19〕31号)等文件,设立临沂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政策法规科、环卫园林管理科、督导考核科、市政管理科、执法协调科、机关党委、督察办等九个职能科室。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和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市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机动车停车场管理以及数字化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下设市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市市政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
临沂市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 正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临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副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临沂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副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临沂市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副县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