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财务科牌子)。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问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各项建设、维护和其它资金的管理。负责城市管理队伍专用装备的计划编制、配置、更新工作。
(二)人事科(挂党建工作科牌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在立法权限内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法律文书的拟订和执法资格的审查。负责对在城市管理中发现的涉及违反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水利、交通运输管理等方面的审批、监管事项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和参与处理意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
(四)督导考核科。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城市管理问题整改和市民投诉举报办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智慧城市管理)工作,对各县区(开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智慧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牵头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环卫园林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环境卫生重大整治活动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大型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环卫科研开发、业务培训交流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拟订园林绿化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建设指标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和城市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地率的审核认定工作。参与制定城市生态发展、环境治理规划。指导全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城市园林植物保护工作。
(六)市政管理科(挂城市防汛办公室牌子)。负责拟订全市市政管理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处理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有关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和有关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工作。负责停车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防汛工作。
(七)执法协调科(挂户外广告管理科牌子)。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和重大、疑难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负责综合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联系。牵头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突发性事件处置管理。负责拟订全市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照明、楼宇亮化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市照明和楼宇亮化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大型户外广告批后管理,组织实施公共户外广告资源招标拍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户外广告和乱贴乱画“野广告”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各县区的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由人事科(党建工作科)承担。
市城市管理局设下列事业单位:
(一)市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正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受市城市管理局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行业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直管区域内城市绿线管理、绿地养护、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服务、园林绿化病虫害防治、全民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服务、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指导和垃圾资源化利用、广场公园景区管理、水面环境卫生、园林环卫企业行业指导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的维护管理、园林环卫科技推广应用等相关工作。
(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副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受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在市级管理区域内执行市城市管理局集中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公积金方面除外);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限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副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受市城市管理局领导,参与拟订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技术标准、运行规范和监督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市级平台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系统运行和分析评价工作;负责12345、12319服务热线以及市民群众诉求服务事项的处置、转办等工作;负责智慧停车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相关工作等。
(四)市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副县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受市城市管理局领导,参与拟订全市市政设施管理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市政管理行业指导性意见;负责制定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照明、隧道等市政设施的中长期维护计划和年度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管理相关重点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城市防汛及内涝积水点治理的相关工作任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