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2453032/cgj/2021-0000098  发布机构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4-2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我市五洲湖广场举行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我市五洲湖广场举行

2021-04-27   作者: 点击数:  

4月27日,《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我市五洲湖广场举行。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鑫讲话、市城管局局长徐立娟宣读倡议书,兰山区政府副区长韩东主持仪式。

王鑫指出,《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市城市管理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将为我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为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镇环境,提高城市市容品质和市民生活质量提供强大的法治保障,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王鑫强调,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法治教育,开展“送法到身边”“城管进社区”等特色主题实践活动。强化法治培训,提高执法用法能力。二是规范公正执法,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细化相关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充分发挥立法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引领规范作用,自觉做到依法行政。三是创新城市治理,凝聚共管共治合力。改进工作作风,创新管理服务,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在全面推广“三长一会”模式的基础上,持续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方法,畅通社会各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渠道。他希望,广大市民充分发扬城市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到城市治理中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争当美好环境的缔造者和守护者。

活动倡议,广大市民切实发扬城市主人翁精神,认真学习《条例》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提高守法遵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觉遵守《条例》,保持市容整洁有序、遵守交规有序停车、规范设置户外广告、履行垃圾分类义务、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关心关爱环卫工人等,做一名文明守法的合格市民。积极宣传《条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用身边的人和事来传播《条例》规定,传递城市文明理念。全面落实《条例》,维护市民利益和法律尊严,持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城市环境和市民切身利益。弘扬《条例》精神,聚力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大力弘扬新时代沂蒙精神和“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理念,依托“三长一会”模式和各类活动载体,积极参与到城市治理中来,凝聚起城市治理的磅礴伟力。

仪式上,市民代表宣读了承诺书。仪式结束后,与会人员参加了承诺签名活动,并参观了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主题展览。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将持续一个月,目的是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动员社会各界进一步增强环境意识、文明意识、法律意识,做到自觉学法、用法、守法,共同营造整洁、美丽、文明、有序的城镇环境,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为推动我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贡献应有的力量。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市广播电视台、临沂日报报业集团有关负责同志;兰山区政府、罗庄区政府、河东区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各区(开发区)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代表、“三长一会”代表和市民代表参加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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