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宗强(身份证号:3728011968****3710)
你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案(案件编号:临城管立字〔2024〕第JS-01005号),已调查终结,我局已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城管行处字〔2024〕第JS-01005号),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机关于2025年5月27日通过临沂市城市管理局网站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城管行处字〔2024〕第JS-01005号)。鉴于你在决定书送达15日内未缴纳罚款,本机关现责令你收到本催告书10日内履行临城管行处字〔2024〕第JS-01005号决定,交纳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按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现将该法律文书依法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412室领取前述《督促履行处罚决定催告书》(文号:临城管催字〔2024〕第JS-01005号),逾期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8139029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