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宗强(身份证号:3728…………3710):
你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案(案件编号:临城管立字〔2024〕第JS-01005号),已调查终结,我局已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临城管行处字〔2024〕第JS-01005号),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十六条第三款“送达程序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之规定,现将该法律文书依法通过我局部门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412室领取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临城管行处字〔2024〕第JS-01005号),逾期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8139029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
附件: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城管行处字【2024】第JS-0100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