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宗强(身份证号:3728**********3710):
你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一案(案件编号:临城管立字〔2024〕第JS-01005号),已调查终结,我局已做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临城管先告字〔2024〕第JS-01005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文号:临城管听告字〔2024〕第JS-01005号),拟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现将该法律文书依法通过我局部门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412室领取前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的,你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539-8139029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2月17日
附件:
1.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临城管先告字〔2024〕第JS-01005号).pdf
2.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临城管听告字〔2024〕第JS-0100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