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临沂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办发〔2021〕14号)的要求,罗庄区、兰山区已经完成问题整改验收工作,并进入销号程序,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3日,共7天。如对该项任务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539-6372035;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3号。
一、反馈的问题
工业固废、建筑垃圾随意堆存。罗庄区朱家地村西四海路南约4万平米空地露天堆存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山东东宇建陶有限公司北侧约2万平米空地露天堆存建筑垃圾,均未落实“三防”措施。兰山区汪沟镇大杏花村附近坑塘填埋大量建筑垃圾。
二、责任单位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罗庄区政府、兰山区政府。
三、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整改措施。罗庄区、兰山区分别就积存、填埋的建筑垃圾实施无害化处理,恢复地块原貌。各区对积存的建筑垃圾进行摸排,建立台账,落实“三防”措施,并及时清运;对发现的随意倾倒工业固废现象,依法调查处理。
(二)整改成效。罗庄区已对朱家地村西四海路南露天堆存的建筑垃圾、山东东宇建陶有限公司北侧约2万平米空地露天堆存的建筑垃圾完成无害化处理。兰山区已对汪沟镇大杏花村附近坑塘填埋的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理、无害化处理,并恢复坑塘原状。各区针对建筑垃圾堆放问题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建立健全联动监控和台账管理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和运输管控,进一步提高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