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临发﹝2018﹞21号),临沂市城市管理局第一时间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相关工作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各项问题的整改落实。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第一轮省环保督察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工作,并根据《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临环督整发〔2018〕2号),分别于2019年6月、2020年3月、2021年9月、12月,完成了各项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现拟就整改情况集中报备进入销号程序,具体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6日,共7天。如对该项任务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539-6372035;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3号。
一、环保督察反馈问题
(一)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问题(序号60):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超过1.5万吨/日,80个生活垃圾填埋场中,超负荷运行的48个;37个生活垃圾焚烧厂中,超负荷运行的10个。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
(二)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问题“回头看”问题(序号24):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指出,山东省垃圾渗滤液暂存量大,环境安全隐患突出。整改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相关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渗滤液全部处理达标。“回头看”发现,烟台市蓬莱市、淄博市沂源县、临沂市临沭县等多地垃圾填埋场突击处置长期积存的渗滤液。
(三)第一轮省环保督察问题(序号55):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临沂市仍有14.32万方垃圾渗滤液尚未处理。
各县区(开发区)整改责任单位:临沂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原)、莒南县城市管理局、费县城市管理局、临沭县城市管理局、蒙阴县城市管理局、平邑县城市管理局,沂水县城市管理局、兰陵县城市管理局。
二、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完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
中心城区建成并投入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座,日处理能力3000 吨/日;9县均已分别建成并投入运行垃圾焚烧处理厂各1座,总处理能力5600吨/日。截止2021年12月份,全市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厂设计处理能力8600吨/日,切实解决了全市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全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无害化处理率均已达到100%,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已满足当前需求。
(二)优化渗滤液处置结构及技术
确保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科学制定处置方案,选用合理技术,安全处置暂存垃圾渗滤液。生活垃圾焚烧厂已建成并正常运行的各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再接收原生生活垃圾,原积存渗滤液由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目前,全市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理能力4000吨/日,全市8个垃圾填埋场作为备用处理设施不再接收原生垃圾,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2024吨/日。我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已满足当前需求,无暂存垃圾渗滤液。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