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排查整治城市停车设施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提高停车设施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根据《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138号)等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停车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提高综合管理能力,着力整治城市停车领域中的突出问题,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治内容
(一)停车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不到位。停车场的起降杆、岗亭、公示牌、指示牌、安全岛、护栏、隔离墩等附属设施占用公共区域,破损、残缺或倾倒等影响市容市貌的;公示牌、指示牌被遮挡或设置位置不明显的;车位线不清晰或不连续的,无残疾人车位的;停车场地面凹凸不平或道板破损、缺失的;城市停车设施的经营者无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在停车区域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未在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的;停车场内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停车场存在停放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二)老旧城区道路红线退让区停车治理存在盲区。退让区的停车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停车泊位设置不科学不合理,已设置的停车泊位被沿街单位用隔离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圈占,执法不严格,时紧时松。
(三)商住一体小区沿街停车设施管理缺失。停车设施没有统一纳入小区物业管理范围,没有将商业配建停车设施和住宅配建停车设施进行区分管理,并实行错时停车,导致停车矛盾纠纷不断。
(四)停车资源共享利用率不高。推进辖区内商业、办公及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停车设施错时开放,夜间向周边小区居民开放工作进展缓慢。
(五)停车政策市民知晓率低。市民对停车政策的调整变化不知情,对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政策不适应。停车场基础信息不全,公开公示不及时,市民对停车场的性质不清楚;政策宣传创新方法不多,内容刻板,市民普遍缺乏了解。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停车设施日常监管。各县区(开发区)城管局要建立健全经营性停车设施日常监管机制,将经营性停车设施的监管纳入执法人员的日常检查内容和数字化城管的日常巡查范围,督促停车设施的经营者做好日常管理和养护,确保各项设施设置齐全、运行良好。同时,按照市容市貌秩序执法要求,及时发现和查处设置隔离桩、地锁或者放置其他障碍物等方式圈占城镇道路以及道路两侧的公共场地的违法行为。
(二)推动难点问题解决。各县区(开发区)城管局要积极创新管理做法,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1〕138号)的要求,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和属地街道,共同研究老旧城市道路退让区停车泊位的施划方案,科学制定路内停车策略,平衡停车需求,在老城区、老旧小区等刚性需求区域,合理增加停车泊位,建立城市道路及两侧停车泊位公示制度,完善停车泊位标志标线,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联合交警部门加强对违法占用道路(包括城市道路红线退让区)停车、僵尸车等查处力度。建立健全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机制,鼓励市民通过“随手拍”等方式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并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今年年底前,各县区(开发区)城管局要至少打造一条停车管理先进示范街。
(三)加强停车服务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停车平台,统筹路内、路外停车资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各县要力争于2022年底前,初步建成县级智慧停车平台。加强重点区域停车综合治理,通过限定停车时长、鼓励工作人员绿色出行、合理施划道路停车位、提高停车收费标准、及时发布车位动态信息等方式,缓解重点公共场所周边停车难。要加强和住建部门的协作配合,在建立健全小区业主自治体系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划的车位配建标准,合理分配利用商住一体居住区停车设施,将商业配建停车设施和住宅配建停车设施进行区分管理,并实行错时停车。
(四)推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车位共享共用。各县区(开发区)城管局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研究制定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停车场错时开放政策,分批组织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涉密及重点安保单位除外)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免费开放,第一批名单应于2021年10月底前公布,第二批名单应于2021年底前公布。制定配套管理服务制度,采用黑名单、信用评级等方法,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实现本单位停车场对外共享的,建议作为文明单位加分项。
(五)加大停车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区(开发区)城管局要围绕停车收费政策的调整变化,加大对停车政策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方法广泛普及停车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引导市民正确区分停车设施的产权性质,正确区分市场调节价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培养市民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观念,积极化解各类停车纠纷。
四、方法步骤
(一)普查摸底阶段(方案印发之日起至7月31日)
各县区(开发区)城管局要充分调动街道、社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辖区内停车场进行细致普查摸底,切实掌握底数,按照《临沂市停车设施信息普查登记表》(附件1)格式规范,健全完善台帐,为整治实施奠定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各县区(开发区)城管局集中力量开展问题整治整改,对在整治范围内的、符合整治条件的,逐一进行整治,建立问题台账,按照整治措施逐一销号整治,并防止问题反弹;对上级交办问题、督查发现问题和群众反映问题及时办理。对符合设置要求、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进行登记备案管理,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16日至12月30日)
各县区(开发区)城管局对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2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和相关台账。在整治过程中要及时报送工作开展中形成的典型事例、经验做法和突出成效。以本次集中整治为基础,逐渐形成停车领域问题治理常态化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行政,规范有序推进。各县区(开发区)城管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推进整治工作,严禁搞选择性执法和区别对待。确保管理合规、处置到位,防止出现执法冲突和负面舆情事件。
(二)态度端正,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开发区)城管局要端正态度,充分认识该次整治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避免应付了事、走形式走过场,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治理任务。
(三)加强宣传,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开发区)城管局要加强与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配合,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正面引导,反面曝光,为整治提升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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