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区登记备案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管理,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23号)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建成区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信用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城委办发〔2019〕1号)(以下简称《积分办法》)等文件规定,自 2020年1月1日起,市城市管理局对违法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实施信用积分管理。根据相关部门推送的第七批建筑垃圾违法案件,共有10家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13起违法行为和8家登记备案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19起车辆违法行为受到了记分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企业记分管理情况
(一)临沂广聚运输有限公司(累计记10分)
所属车辆鲁Q035GX,2020年11月24日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腾路与双月园路交会无通行证行驶,记5分。
(二)临沂广正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累计记40分)
使用未备案车辆鲁Q606HV,2020年11月24日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腾路与双月园路交会无通行证行驶,记10分。
(三)临沂恒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累计记20分)
使用未备案车辆鲁Q1686D,2020年11月30日于兰山区八一路与金源路交会处无通行证行驶,记10分。
(四)临沂君华运输有限公司(累计记10分)
使用未备案车辆鲁Q850CN,2020年12月19日于兰山区通达路与清河北交会处无通行证行驶,记10分。
(五)临沂开达运输有限公司(累计记5分)
所属车辆鲁Q265EZ,2020年11月28日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路与沂河路交会处无通行证行驶,记5分。
(六)临沂市凯盛运输有限公司(累计记25分)
所属车辆鲁Q7G50H,2020年11月28日于兰山区滨河西路与前十街交会处无通行证行驶,记5分。
(七)临沂远华运输有限公司(累计记35分)
1.所属车辆鲁Q217AU,2020年11月26日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路与长安路交会处无通行证行驶,记5分;
2.所属车辆鲁Q605DK、鲁Q213BJ、鲁Q238AR,2020年11月27日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路与长安路交会处无通行证行驶,分别记5分。
(八)临沂市泽隆运输有限公司(累计记10分)
使用未备案车辆鲁QD6612,2020年11月29日于兰山区滨河西路与前十街交会处无通行证行驶,记10分。
(九)临沂市中阓运输有限公司(累计记15分)
所属车辆鲁Q262AX,2020年12月18日于罗庄区罗程路罗三路交会无通行证通行,记5分。
(十)临沂市兰山区忠峰物流有限公司(累计记35分)
使用未备案车辆鲁Q1807R,2020年12月5日于兰山区中央大街与和谐路交会不按规定时间通行,记10分。
二、车辆记分管理情况
(一)临沂东运运输有限公司(共1车次)
所属车辆鲁Q286FD,2020年11月21日于兰山区蒙山北路与兰州路交会未按规定路线行驶,记10分。
(二)临沂广正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共4车次)
1.所属车辆鲁Q110JG,2020年11月23日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北路俄黄东路苑庄处未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记10分;
2.所属车辆鲁Q331JN、鲁Q890KY、鲁Q989HV,2020年11月23日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俄黄路双月园路处未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分别记10分。
(三)临沂广晟运输有限公司(共1车次)
所属车辆鲁Q141AL,2020年12月3日于兰山区军民路与清河东路交会处未按规定路线行驶,记10分。
(四)临沂恒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1车次)
所属车辆鲁Q371FV,2020年12月5日于兰山区西中环与聚财六路交会不按规定时间通行,记10分。
(五)临沂市凯盛运输有限公司(共3车次)
1.所属车辆鲁Q1H17B,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1月25日于兰山区广州路与温凉河路交会未按规定路线行驶,共记20分;
2.所属车辆鲁Q7F19D,2020年12月3日于兰山区滨河西路与沂蒙路交会处未按规定路线行驶,记10分。
(六)临沂市乾元运通运输有限公司(共2车次)
所属车辆鲁Q122KM、鲁Q159HN,2020年12月14日于兰山区中央大街与和谐路交会不按规定时间通行,分别记10分。
(七)临沂市中阓运输有限公司(共5车次)
1.所属车辆鲁Q330AD,2020年12月3日于兰山区军民路与平川路交会未按规定路线行驶,2020年12月3日于兰山区军民路与清河东路交会处未按规定路线行驶,共记20分;
2.所属车辆鲁Q191ES、鲁Q330FQ,2020年12月6日于兰山区清河北路与清河东路交会处未按规定路线行驶,分别记10分;
3.所属车辆鲁Q210GY,2020年12月6日于兰山区清河北路与新华路交会处未按规定路线行驶,记10分;
(八)临沂智伟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共2车次)
所属车辆鲁Q197GC、鲁Q929FF,2020年12月11日于兰山区西中环与聚财八路交会不按规定时间通行,分别记10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 各区(开发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监管,注重源头治理、服务为先,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进行查处,持续营造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各区(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将查处的建筑垃圾违法案件信息及时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信息抄送、共享和结果运用,严格落实信用联合惩戒措施,持续提高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管理水平。
(二)市城管部门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信用记分进行年度累计,按照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建成区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信用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城委办发〔2019〕1号)规定,对累计记分达到相应惩戒标准的运输企业和车辆,函告相关部门对违法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实施联合惩戒。
特此通报。
临沂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