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代工委主任凌宗庆主持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韩纪伦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徐立娟介绍了《条例》颁布后将要采取的贯彻实施措施,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邵泽玉介绍了立法必要性和起草审议修改过程。
《条例》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是我市城市管理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共6章52条,分为总则、责任区制度、城镇容貌管理、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条例》总结提炼了我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经验,学习借鉴了厦门、青岛等先行立法城市的成熟做法,在上位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一些重要管理制度,细化了管理措施,务实精炼,易操作。该《条例》的制定出台,将为我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依据,也为我市今后的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同时也为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上下将进一步统一思想,统筹安排条例实施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学习好、宣传好、遵守好、实施好《条例》,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