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1日,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徐立娟同志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2021年度市直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北城新区一期商业开展领域雨污错接整治、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和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考察学习等工作。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市直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工作
会议听取了督导考核科关于2021年度市直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分析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和短板弱项。会议要求:王海滨同志牵头,局属各单位、科室根据任务分工,认真梳理当前和第四季度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查漏补缺,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并积极对接相关考核部门单位,争取在年度考核中取得理想成绩。
二、关于北城新区一期商业开发领域雨污错接整治工作
会议听取了市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北城新区一期商业开发领域雨污错接整治实施方案》起草工作的汇报,原则同意该方案,要求按照发文程序制发后实施。会议要求:孟庆余同志牵头,孙钦刚同志参与,提请市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启动北城新区一期商业开发领域雨污错接整治工作,力争2022年6月完成整治任务;市市政管理服务中心要统筹推进雨污错接整治工程,严把质量关,确保成功率,并积极争取市财政部门资金支持;市城管执法支队要积极配合,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以执法促整治;政策法规科要积极参与,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会议强调,要推动相关部门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中严格把关,排水管网建设不达标的项目不能通过竣工验收,规避此类问题发生。
三、关于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
会议听取了政策法规科关于山东华前置地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临沂旭洋置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山东华前置地有限公司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费县圣大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项目未经综合验收擅自交付使用、临沂市泳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扬尘污染等5个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情况的汇报,研究了行政处罚意见,原则同意对临沂市泳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扬尘污染案件的处罚意见,对其它4个案件,要求按照会议研究的意见调整行政处罚额度。其中,对山东华前置地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临沂旭洋置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2个案件,分别给予责令改正并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山东华前置地有限公司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案件,给予责令改正并处合同价款2%的罚款;对费县圣大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项目未经综合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案件,给予限期3个月内改正并处3号楼投资额1%的罚款。
四、关于2022年地方立法工作
会议听取了政策法规科关于2022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的汇报,原则同意将《临沂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和《临沂市停车设施管理条例》作为2022年地方立法计划建议项目提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议要求:孙钦刚同志牵头,政策法规科负责,积极对接市司法局和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五、关于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外出考察学习工作
会议听取了执法协调科关于组织人员赴江苏省、浙江省考察学习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汇报,原则同意该考察方案,要求执法协调科牵头,认真组织开展好考察学习活动,确保取得实效。参加考察人员费用由编制所在单位承担。会议强调,局属各单位、科室要严格落实公务考察管理制度,外出考察前要制定考察方案,报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核,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外出,考察结束后要形成考察报告,向局长办公会报告,并制定具体工作推进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