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会议听取了市城管执法支队案件审理科关于山东自立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在长沙路与涑河路交会未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意见的汇报,研究了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原则同意案件审理科的审理意见,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93元(按照工程合同价款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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